(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
(二)《自然资源部关于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自然资发〔2024〕150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
(四)《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农村削坡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函〔2018〕471号);
(七)《深圳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技术指引(第二版)》;
(八)《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工作指引》(深汕办〔2021〕16号);
(九)《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试行)》(深汕办〔2021〕31号);
(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深汕管〔2023〕102号);
(十一)《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319号)。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