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合作区实际,由“总则”“招标范围与方式”“招标”“组织实施方式”“投标条件”“开标和评标”“定标与中标”“监督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和“附则”十部分组成,从招投标全过程管理思路起草。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