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所指的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列入区财政预算安排,由区科创经服局主管使用,用于合作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用途的资金,共有六章二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至四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专项资金的用途、资助方式、预算管理。 (二)第二章为管理与职责,包括第五至八条,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 (三)第三章为支持对象和范围,包括第九至十一条,明确了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需满足的条件。 (四)第四章为申请与受理,包括第十二至十四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与审核流程。 (五)第五章为管理与监督,包括第十五至二十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流程。 (六)第六章为附则,包括第二十一至二十五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限制条件、实施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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