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动全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汕办〔2021〕22号),结合我区近两年商贸服务业整体状况及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具体情况,预计2024年可发放全部企业奖励约500万元,可有效拉动全区商贸服务业营收增长约12.27亿元。二是促进全区商贸服务业提质升级。通过出台本若干措施,将有效推动商业综合体、品牌零售店、汽车后市场等商贸业态提质发展,进一步提振消费市场,吸引导入周边客流,提升我区商业消费能级,促进我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