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引导各类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0〕141号)、《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合作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业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本若干措施列入2023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3〕2号)要求,需进行社会公众意见征求、听证会、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环节后予以印发。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