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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背景及必要性是什么?

产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石,土地资源是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2019年,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2019〕4号,以下简称“4号文”)作为全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的指导性文件,我区随后出台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招商引资管理暂行办法》(深汕办〔2020〕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作为我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依据。随着我区产业发展方向逐渐明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大量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出现对我区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结合我区实际和4号文有关工作要求,在56号文的基础上,我区出台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产业项目招引、用地供应及事后监管等与市级政策进行了充分衔接,在明确职能部门权责分工、优化项目招引流程、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产业项目用地监管等方面均有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区产业用地供应政策,适应产业发展新需求,有利于把有限的土地资源用在对合作区未来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上,推动我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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