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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事项处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近期,我局通过深汕网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事项处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现按有关规定就收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感谢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宝贵意见。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主体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答复内容

1

夏先生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事项处理办法》列出了举报电话12350、电子邮箱yjglj_fghxck@szss.gov.cn、微信小程序渠道。该办法废止后,建议明确新的举报渠道。

采纳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市级办法,举报人可以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包括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热线、政务邮箱12350yjjb@sz.gov.cn来信)等官方公布渠道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同时,也可通过书面邮寄举报材料的方式反映问题(邮寄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怡和楼1栋3楼,收件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邮编:518200)。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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