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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法定流程需要遵守?

  答: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据实写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告知其享有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根据深圳社保实务操作要求,用人单位在办理减员申报业务时,应当在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如实填报参保职工停保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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