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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缴费年限不足,按什么规定继续缴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认本市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当参加职工医保一档至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由其本人按照下列规定继续缴费: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停止缴费后享受职工医保一档待遇的,应当参加职工医保一档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参加职工医保一档满10年。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停止缴费后享受职工医保二档待遇的,应当参加职工医保二档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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