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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为推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引导各类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0〕141号)、《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合作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业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本若干措施列入2023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3〕2号)要求,需进行社会公众意见征求、听证会、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环节后予以印发。

  二、起草依据

  本若干措施参考了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2019年)、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南山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2022年)、前海合作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2020年)、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1年)、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2023年)、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22年)等深圳市、区相关政策,并结合合作区实际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若干措施共分有八章,二十二条,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两条,分别对起草背景和适用对象情况进行说明。

  (二)第二章“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共四条,分别对企业升规纳统、企业发展壮大、设立销售公司及合理使用外资情况进行说明和奖励。

  (三)第三章“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共两条,分别对商业综合体开设、发展壮大情况进行说明和奖励。

  (四)第四章“支持品牌业态发展”,共两条,分别对品牌商业入驻、招引情况进行说明和奖励。

  (五)第五章“支持消费业态发展”,共一条,对促消费活动举办情况进行说明和奖励。

  (六)第六章“支持汽车后市场发展”,共一条,对汽车后市场企业扩大经营情况进行说明和奖励。

  (七)第七章“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共一条,对注册在合作区的提供直升机航线运营企业情况进行说明和奖励。

  (八)第八章“附则”,共九条,分别对一些术语、限制性情况、特殊情况等进行补充说明、规定。

  四、制定意义

  一是推动全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汕办〔2021〕22号),结合我区近两年商贸服务业整体状况及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具体情况,预计2024年可发放全部企业奖励约500万元,可有效拉动全区商贸服务业营收增长约12.27亿元。二是促进全区商贸服务业提质升级。通过出台本若干措施,将有效推动商业综合体、品牌零售店、汽车后市场等商贸业态提质发展,进一步提振消费市场,吸引导入周边客流,提升我区商业消费能级,促进我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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