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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深汕智造城先进制造业园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和《深汕湾机器人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园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20—2025年)》,完善深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度改革方案》任务要求,实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制度。

  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区域环评”)改革是深圳实行综合试点改革、基于历年改革探索实践作出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应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实重大项目环评要素保障的基础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印发了《深汕智造城先进制造业园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和《深汕湾机器人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园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

  二、主要内容

  《深汕智造城先进制造业园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和《深汕湾机器人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园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主要包括正文和管理要求表格。

  (一)正文

  正文包括总体情况、评价单元划定结果和环境管理要求。

  第一部分为总体情况,包括区域基本情况、区域发展目标和区域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基本情况介绍了两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的位置、面积和生态环境现状;区域发展目标结合合作区国土空间和生态环境等规划,提出了片区规划定位及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区域总体管控要求从产业引入、功能布局、生态保护、污染管控、风险防控及绿色低碳等方面提出了两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环境质量改善对策和建议。

  第二部分为评价单元划定结果,即依据区域环评相关技术要求划定的两大先进制造业园区评价单元情况。深汕智造城共划定3类16个评价单元,其中农田保护评价单元4个、产业发展评价单元7个、农林生产评价单元5个;深汕湾机器人集聚区共划定6类11个评价单元,其中优先保护评价单元1个、农田保护评价单元2个、人居敏感评价单元2个、产业发展评价单元1个、农林生产评价单元3个、功能混合评价单元2个。

  第三部分为环境管理要求,即清单实施的必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内容组成、适用范围、执行原则、条款属性、文件更新和信息公开等内容。

  (二)管理要求表格

  环境管理要求表格包括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表格和行业环境管理要求表格。

  单元环境管理要求是针对各评价单元特点提出的差异化环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引入要求、功能布局约束、污染排放管控、生态保护要求、绿色低碳发展等管控维度。

  行业环境管理要求是针对各行业污染特征提出的差异化环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污染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要求、绿色低碳发展等管控维度。根据片区现状和规划产排污特征梳理行业类型,以规划产业为主梳理规划主导行业,结合片区开发建设配套等兼顾考虑配套行业,余下通过制定行业通则进行兜底管理,实现全行业管控。深汕智造城共设置10个行业清单,包含6个主导行业(汽车制造、电子制造等)、2个配套行业和2个通则;深汕湾机器人集聚区共设置8个行业清单,包含4个主导行业(研发试验、设备制造等)、2个配套行业和2个通则。

  三、执行原则

  一是根据《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未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设单位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环境管理要求有关规定,并按管理清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二是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单元环境管理要求及所属行业的行业环境管理要求。执行行业环境管理要求时,有对应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的,执行其行业环境管理要求;无对应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的,执行污染影响类行业通则或生态影响类行业通则。

  三是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类别时,应同时执行所涉及的行业环境管理要求。所涉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存在差异的,从严执行。

  环境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类。约束性条款应当执行,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监管;预期性条款鼓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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