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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必要性

  产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石,土地资源是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2019年,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2019〕4号,以下简称“4号文”)作为全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的指导性文件,我区随后出台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招商引资管理暂行办法》(深汕办〔2020〕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作为我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依据。随着我区产业发展方向逐渐明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大量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出现对我区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结合我区实际和4号文有关工作要求,在56号文的基础上,我区出台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产业项目招引、用地供应及事后监管等与市级政策进行了充分衔接,在明确职能部门权责分工、优化项目招引流程、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产业项目用地监管等方面均有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区产业用地供应政策,适应产业发展新需求,有利于把有限的土地资源用在对合作区未来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上,推动我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亮点

  一是明确了组织机构与职责。区招商引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工作,负责对合作区产业项目引进、产业用地供应、产业发展监管及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负责落实工作小组的议定事项。根据区有关工作安排,《管理办法》对小组名称做了修改,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区招商引资工作小组”。二是明确了项目引进流程。项目单位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接递交用地申请,经实地考察、综合研判通过后的项目,将组织拟定引进方案提请会议审议,最后落实主体资格审查和相关协议文本的签订。三是明确了产业发展监管。确定产业发展监管责任主体,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原则上需涵盖的内容,建立“全方位、全年限”监管机制。

  三、政策预期效果

  一是高质量产业项目落地保障。对于我区发展“一主三辅”集群有带动作用、重大意义的产业项目,积极予以用地保障。合作区在招商引资、产业引进、集群建设的全过程中,将坚定高质量发展决心,群策群力保障项目落地,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新城。二是建立“招引+供应+监管”链条。《管理办法》对产业项目引进、土地供应及产业监管的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系统规范,通过建立全链条、有序的产业项目招引+供应+监管机制,预期解决项目准入、综合评估、规模核定、用地选址、产业监管等系列问题,遴选高质量产业项目,精准供应土地资源,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是优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落实合作区产业项目招引相关工作,建立了相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了组织机构职责,丰富完善了项目招引流程,强化了产业监管,提高了规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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