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深圳市深汕高端电子化学品产业园(以下简称化工园)入园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规范入园项目准入及用地供应流程,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提升园区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化工园高质量发展,我区制定了《深圳市深汕高端电子化学品产业园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1.《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2.《深圳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深工信规〔2023〕8号);
3.《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
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规〔2024〕2号)。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8条,分为准入要求、职责分工、准入流程、供地和备案、附则5章。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项目入园的要求。本章节严把四关:一是产业政策关,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化工园产业发展规划,契合产业链条;二是工艺水平关,技术不成熟、生产工艺设备落后的项目不得落户;三是安全环保关,可能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污染负荷严重、超过区域环境容量、不具备污染处理能力的项目一律禁入;四是对投资主体信用、企业负责人专业资质进行把关。同时,对化工园产业发展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入园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来决定准入。(第一章)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区招商引资工作小组、区化工园管理中心、化工园相关运营主体等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负责落实化工园项目准入工作。如涉及市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各依职责审核把关。(第二章)
(三)明确项目入园的流程。拟拿地入园项目实行“初核、复核、审定”三级审查制度(共10个步骤)。即,化工园相关运营主体(运营公司)组织初核,包括项目接洽、入园申请、实地考察、形成初核意见共4个步骤;由区化工园管理中心组织复核,包括财务尽调、专家评审、部门评估、形成复核意见、拟定引进方案共5个步骤;最后由区招商引资工作小组会议对入园项目进行终审。非拿地入园项目(租赁)实行“初核、复核”二级审查制度,由区化工园管理中心按程序审定并向化工园运营主体下发项目准入通知。(第三章)
(四)明确供地及备案流程。通过终审的拿地项目,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按照区招商引资工作小组相关会议纪要,启动供地工作。区化工园管理中心负责将入园项目报市级相关产业集群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
(五)明确监督、管理及退出要求。入园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退出按照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以及合作区有关文件履行。(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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