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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费新政落地全解读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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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科科室负责人吴志宇、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水资源和规划计划科科长陈金福
嘉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科科室负责人吴志宇、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水资源和规划计划科科长陈金福

主题深汕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费新政落地全解读

时间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10:00

嘉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科科室负责人吴志宇、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水资源和规划计划科科长陈金福

主办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大家今天参与此次在线访谈活动。本次访谈将围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告》,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

  为更好解读政策,我们邀请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科负责人吴志宇,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合作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陈金福科长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下面请两位嘉宾给大家打个招呼。

  吴志宇:大家好,我是吴志宇,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进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解答。

  陈金福:大家好,我是陈金福,今天由我来为大家进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相关问题的解答。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结合前期收集的网友提问,向本次访谈的两位嘉宾提问。

  主持人:请吴科为大家解答一下合作区为什么要出台《管理办法》?

  吴志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各地健全促进绿色消费的价格政策,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完善财政补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运用价格杠杆和经济手段,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城乡环境保护。因此,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于2024年8月23日印发了《管理办法》。

  主持人:请陈科为大家解答一下合作区为什么要征收污水处理费?

  陈金福:一是落实国家、广东省相关政策要求。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同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是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随着深汕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人口数量与日俱增,生活用水需求量和污水产生量也将急剧增加,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可以间接促进居民节约用水,同时确保已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主持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吴志宇: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由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牵头制定,不仅严格履行了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定价程序;同时也借鉴了海丰、惠州等周边地区的经验做法,确保征收标准符合深汕实际情况。居民类、非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随水费收取方式。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0.64元/立方米,非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0.66元/立方米。

  主持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陈金福:本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由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牵头制定,不仅严格履行了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定价程序;同时也借鉴了海丰、惠东等周边地区的经验做法。居民类按用水量0.85元/立方米计收,非居民类按用水量1.26元/立方米计收的标准总体远低于深圳市区价格标准,与周边海丰、惠东等地区的价格标准基本一致。

  主持人:为什么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水务公司随水征收?

  吴志宇: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企业或其它单位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理由如下:

  一是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2〕384号)第八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

  二是深圳市、惠州市惠城区、汕尾市城区等周边地区均采用随自来水费收取的方式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是通过随自来水费收取的方式收取生活处理费,不仅体现“谁污染,谁付费”、“多污染,多付费”的原则,而且实现“解放工时,精准公平”收费,有利于提高居民群众环保意识,促进居民群众养成节约用水习惯。

  主持人:部分物业已经缴纳了收集桶的收运费,为什么还需要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吴志宇: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是环卫清扫保洁过程中的两个环节。《管理办法》所指生活垃圾处理,是指生活垃圾转运和利用焚烧、填埋或者其他技术手段处理生活垃圾,不包含生活垃圾前端收集环节。因此,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收集桶的收运费并不重复。

  主持人: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污水处理费减免?

  陈金福: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减免:一是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经认定后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二是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如桶装饮用水、原料制造等行业,仍按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主持人:《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对免缴对象进行规定,请问本次政策编制是否考虑相关群体?

  吴志宇:是的,本次《管理办法》主要参考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养老服务机构、福利院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低保边缘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所在家庭以及其他经区管委会批准的减免对象,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符合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效文件资料,向区城管部门办理免缴手续,区城管部门办理手续后将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告知区税务部门,由区税务部门告知受委托单位。以水为主要原料或者高耗水技术工艺的工业企业申请按实际垃圾排放量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区城管部门负责审核办理,区城管部门办理后将审核结果告知区税务部门,由区税务部门告知受委托单位。

  主持人:污水处理费征收后将如何使用?

  陈金福: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该费用全额上缴区级国库,区内统筹使用。我局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主持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后将如何使用?

  吴志宇:依照《管理办法》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列入区级财政收入,本辖区垃圾处理实际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由区财政负责安排。我局和区税务部门将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主持人:为什么物业收取污水处理费之后,无法开具正规发票?

  陈金福: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无法开具增值税应税发票,可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因物业小区未实现抄表到户,水务公司每月根据物业水表用水量计收一笔物业污水处理费,故每次收费仅向缴款人(即物业)开具一张电子缴款凭证。

  主持人:为什么垃圾处理费开具不了发票?

  吴志宇:非税收入不可开具增值税应税发票,可开具电子缴款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通告》中“为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高非税收入征缴效率,适应非税收入信息化发展需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37号)规定,我局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委托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启用《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该凭证在深圳市范围内使用,可作为缴费人的记账核算凭证。

  主持人:好的,时间过得很快,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吴科、陈科抽空前来为我们答疑解惑、交流分享。谢谢大家的踊跃参与,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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