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人士:
为规范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接收、产权登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2栋三楼317室收,联系电话:0755-22101152(邮编516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配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318477010@qq.com。
附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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