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计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23〕13号)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汕管〔2023〕28号)要求,深汕特别合作区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统一部署,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7月27日,成立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财政局(统计局),统筹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各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我区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进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12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完成普查登记。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建设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核心承载区、做实做强东部板块高质量发展战略引擎提供强力支撑。
三、科学规范普查
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特点,在普查实践中不断探索,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在方法运用上,区经普办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对全区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清查,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区经普办利用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科学运用行政记录及外部大数据加强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切实提高普查工作处理效能。
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区、街道两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普查全面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普查过程质量检查,压实压紧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全区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坚持随报随审,强化数据质量监测分析,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区经普办组建抽查组对各街道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对部分普查小区进行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区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136个,与2018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74.9%;个体经营户2775个,增长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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