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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深汕特别合作区单位基本情况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计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136个,比2018年末增加1359个,增长174.9%;产业活动单位12422个,增加1548个,增长177.1%;个体经营户2775个,增长34.1%(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136

100.0

    企业法人

1945

91.1

    机关、事业法人

116

5.4

    社会团体

4

0.2

其他法人

71

3.3

二、产业活动单位

2422

100.0

第二产业

482

19.9

第三产业

1940

80.1

三、个体经营户

2775

100.0

第二产业

50

1.8

第三产业

2725

98.2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12个,占28.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22个,占15.1%;建筑业290个,占13.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24个,占62.1%;住宿和餐饮业703个,占25.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88个,占6.8%(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136

100.0

2775

100.0

农、林、牧、渔业*

9

0.4

5

0.2

制造业

148

6.9

52

1.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

0.6

-

-

建筑业

290

13.6

9

0.3

批发和零售业

612

28.7

1724

62.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3

2.5

20

0.7

住宿和餐饮业

99

4.6

703

25.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4

3.5

4

0.1

金融业

3

0.1

-

-

房地产业

125

5.9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2

15.1

12

0.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5

5.4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

0.8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8

2.2

188

6.8

教育

47

2.2

10

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

0.7

34

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

1.2

14

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2

5.7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2785人,比2018年末增长576.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340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为37134人,增长1407.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5651人,增长192.8%。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5975人,占49.2%;建筑业10678人,占20.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317人,占6.3%(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人)

合 计

52785

13340

农、林、牧、渔业*

43

12

制造业

25975

637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44

80

建筑业

10678

1597

批发和零售业

2505

73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37

97

住宿和餐饮业

901

44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24

318

金融业

23

10

房地产业

1337

49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75

53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26

22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12

2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94

135

教育

1505

99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09

18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0

7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317

1009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14.46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271.25亿元,增长370.4%。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66.80亿元,增加447.65亿元,增长375.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47.66亿元,增加823.61亿元,增长367.6%。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90.17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698.16亿元,增长363.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59.40亿元,增加386.92亿元,增长533.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30.77亿元,增加311.23亿元,增长260.4%。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88.1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94.67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93.51亿元。(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1614.46

890.17

388.18

农、林、牧、渔业*

0.13

0.11

0.10

制造业

385.15

349.22

130.2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2.34

29.53

58.26

建筑业

109.39

80.72

106.27

批发和零售业

31.90

23.04

33.1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30

2.45

1.84

住宿和餐饮业

2.77

2.65

1.5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76

10.91

14.25

金融业

17.44

0.09

0.13

房地产业

368.46

215.21

30.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1.75

143.51

8.1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68

4.08

2.6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93

3.77

0.6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20

5.88

0.66

教育

8.05

0.51

0.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0.82

0.54

0.0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4

3.47

0.1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06.02

14.48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

  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可能保留多于2位小数。

  [4]“...”表示数据不足本表中最小单位。

  [5]“-”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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