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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计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三产业(不含金融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612个,从业人员250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84.9%和408.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6.2%,零售业占43.8%。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62.6%,零售业占37.4%(详见表4-1)。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612

2505

批发业

344

1567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8

13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39

157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2

47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4

2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4

31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62

658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7

117

贸易经纪与代理

14

31

其他批发业

64

91

零售业

268

938

综合零售

20

5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42

146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5

1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2

28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1

27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7

224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30

51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98

293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3

9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0%,外商投资企业占1.4%(详见表4-2)。

  表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612

2505

内资企业

599

243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

26

外商投资企业

1

34

其他统计类别

7

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9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821.7%;负债合计23.0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658.8%。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18亿元,比2018年增长1743.3%。(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亿元)

负债合计(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31.90

23.04

33.18

批发业

26.35

19.23

27.77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0.81

0.32

1.1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12

0.92

2.30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08

1.19

1.31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42

0.01

0.01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0.24

0.23

0.19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6.42

14.40

20.05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93

1.64

2.11

 贸易经纪与代理

0.66

0.33

0.63

 其他批发业

0.66

0.20

0.06

零售业

5.56

3.80

5.42

 综合零售

0.09

0.12

0.1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0.91

0.94

1.18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0.07

0.07

0.0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05

0.04

0.07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0.04

0.05

0.08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2.64

0.96

2.92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0.04

0.06

0.07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47

1.33

0.76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0.25

0.23

0.14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53个,从业人员53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2.4%和388.2%(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3

537

道路运输业

33

414

水上运输业

1

30

航空运输业

3

3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7

33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6

33

邮政业

3

24

注:表中数据不包含铁路系统普查数据,下同。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5)。

  表4-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3

537

内资企业

53

53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3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9.0%;负债合计2.4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97.6%。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4亿元,比2018年增长2200.0%(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亿元)

负债合计(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8.30

2.45

1.84

道路运输业

2.12

1.29

1.43

水上运输业

0.19

0.55

0.35

航空运输业

0.15

0.18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0.02

0.02

0.03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5.81

0.41

0.01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99个,从业人员90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30.0%和208.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3.3%,餐饮业占66.7%。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9.1%,餐饮业占60.9%(详见表4-7)。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99

901

住宿业

33

352

 旅游饭店

5

169

 一般旅馆

14

95

  民宿服务

14

88

餐饮业

66

549

 正餐服务

52

507

 快餐服务

5

25

 饮料及冷饮服务

3

9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1

2

 其他餐饮业

5

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8)。

  表4-8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99

901

内资企业

99

90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3.5%;负债合计2.6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4.0%。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1.51亿元,比2018年增长788.2%。(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亿元)

负债合计(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2.77

2.65

1.51

住宿业

2.30

2.23

0.73

 旅游饭店

1.73

1.68

0.24

 一般旅馆

0.26

0.25

0.43

  民宿服务

0.32

0.31

0.06

餐饮业

0.47

0.42

0.78

 正餐服务

0.43

0.35

0.70

 快餐服务

0.03

0.03

0.05

 饮料及冷饮服务

0.01

0.03

0.02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01

0.01

0.01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4个,从业人员82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70.0%和635.7%(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74

824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2

28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5

1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7

785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4%。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11)。

  表4-1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74

824

内资企业

73

824

港澳台投资企业

1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7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2.8%;负债合计10.91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49.0%。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25亿元,比2018年增长191.4%(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亿元)

负债合计(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35.76

10.91

14.25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49

1.30

1.09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0.02

0.02

0.0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4.26

9.59

13.14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25个,比2018年末增长64.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5个,比2018年末下降5.4%;物业管理企业54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6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17.6%和14.3%。

  2023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337人,比2018年末增长144.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92人,物业管理企业585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0.1%、312.0%和20.8%(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25

1337

房地产开发经营

35

592

物业管理

54

585

房地产中介服务

16

29

房地产租赁经营

19

131

其他房地产业

1

-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6%。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4-14)。

  表4-14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25

1337

内资企业

123

1336

港澳台投资企业

2

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368.4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05.9%。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43.84亿元,物业管理企业12.47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82.7%、31075.0%;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05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54.5%。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15.2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76.3%。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12亿元,比2018年增长12995.7%(详见表4-15)。

  表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亿元)

负债合计(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368.46

215.21

30.12

房地产开发经营

343.84

199.57

26.13

物业管理

12.47

5.38

2.74

房地产中介服务

0.05

0.05

0.03

房地产租赁经营

12.09

10.21

1.21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22个,从业人员207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95.4%和170.9%。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23.3%,商务服务业占76.7%。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24.0%,商务服务业占76.0%(详见表4-16)。

  表4-1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22

2075

租赁业

75

499

商务服务业

247

157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3%。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4%(详见表4-17)。

  表4-17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22

2075

内资企业

321

2067

港澳台投资企业

1

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1.7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85.0%。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5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8.70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286.4%和182.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3.5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37.6%。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15亿元,比2018年增长328.9%。(详见表4-18)。

  表4-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亿元)

负债合计(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241.75

143.51

8.15

租赁业

3.05

1.77

1.94

商务服务业

238.70

141.74

6.21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可能保留多于2位小数。

  [3]“...”表示数据不足本表中最小单位。

  [4]“-”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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