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稳增长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创经服局反映。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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