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深入推进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高质量城镇化进程,完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政策,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留用地管理和提升留用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00号令)、《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等规定,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