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的背景和依据
2023年12月,为优化我区商贸服务业的发展环境,推动商贸服务业提质升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印发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汕科创经服规〔2023〕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根据2024年8月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2025年1月公布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若干措施》已不适应我区当前经济发展阶段的需要,为全面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应废止《若干措施》。
二、废止后的政策衔接
后续,根据我区发展实际,结合国家、省、市级政策文件,将研究制定操作性、实效性更强的商贸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引导各类资源优化配置,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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