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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背景依据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处于飞速发展阶段,各类产业扶持政策正在加紧研究制定,急需出台统一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流程,为合作区的产业政策体系构建提供前提条件。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府办〔2018〕16号)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有关要求,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资金”的原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区科创经服局)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用于支持合作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用途。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所指的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列入区财政预算安排,由区科创经服局主管使用,用于合作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用途的资金,共有六章二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至四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专项资金的用途、资助方式、预算管理。

  (二)第二章为管理与职责,包括第五至八条,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

  (三)第三章为支持对象和范围,包括第九至十一条,明确了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需满足的条件。

  (四)第四章为申请与受理,包括第十二至十四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与审核流程。

  (五)第五章为管理与监督,包括第十五至二十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流程。

  (六)第六章为附则,包括第二十一至二十五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限制条件、实施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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