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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在我区高质量发展,逐步促进产业聚集,完善我区产业链,构筑良好的产业生态。我局牵头起草并形成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出台依据

  《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

  三、主要内容说明

  《若干措施》包括总则、重点产业项目落户资助、优质产业项目落户资助、优化招商引资服务、附则共五章二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至第三条为第一章总则部分。对《若干措施》制定目标、申报主体要求等进行了说明。

  (二)第四至六条为第二章重点产业项目落户资助部分,主要针对经合作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按规定程序向上报批后认定对合作区重点产业链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项目,给予投资奖励与达产奖励,表明我区大力推动重点产业链突破,形成技术引领和应用示范的创新发展格局。

  (三)第七至十二条为第三章优质产业项目落户资助部分,主要针对除满足第二章条件以外的优质项目,如达到一定产值(营收)的优质企业、上市企业、机器人项目、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获得优质投资的企业给予落户资助,表明我区逐步完善相关产业链,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高质量发展。本章资助与第二章资助不重复奖励,

  (四)第十三至十六条为第四章优化招商引资服务部分,主要针对落户企业的用房资助、园区、机构及企业招商引荐资助等进行了规定。

  (五)第十七至二十三条为第五章附则部分,明确了《若干措施》的限制条件、实施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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