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规范申报流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本细则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简称《若干措施》)制定,适用于《若干措施》的项目申报、资助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五章二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至三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二)第二章为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包括第四至五条,明确了申报资助的主体需满足的条件。
(三)第三章为项目申报,包括第六至十一条,明确了项目申报的流程。
(四)第四章为管理与监督,包括第十二至十九条,明确了项目申报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流程。
(五)第五章为附则,包括第二十至二十一条,明确了实施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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