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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导向目录(试行)》政策解读

  一、《导向目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合作区)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发展产业、壮大经济作为一项核心任务,持之以恒、接续奋斗、奋力推进,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未来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积蓄了强大后劲。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时代来临,深汕合作区成为深圳“10+1”区,对未来深汕合作区高质量发展、产业体系优化提出了新要求,深汕合作区城市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均进行新一轮的规划调整,需要及时出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导向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指导新阶段深汕合作区的产业发展、培育以及招商工作。

  二、《导向目录》的出台依据是什么?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广东省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1+20”政策文件》《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总体规划(2018-2035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等,编制了《导向目录》。

  三、《导向目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导向目录》主要分为重点发展类产业目录以及淘汰和禁止类产业目录两部分内容:

  (一)重点发展类产业目录。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等文件,结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对标深圳市“20大产业集群和8大未来产业行动计划”编制了《导向目录》中重点发展产业目录,主要包括智能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海洋产业、生命健康产业、低碳绿色产业、特色服务业等6大发展领域,涵盖21个细分行业领域,183个具体产品或服务。

  (二)淘汰和禁止类产业目录。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形成了煤炭、核能、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黄金、轻工、纺织及其他等9大领域,49个具体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等。未列入淘汰和禁止类产业目录但属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产业发展的淘汰和禁止发展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除省市政府战略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原则上也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区域内已有企业和生产能力,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须限期停产或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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