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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粮食种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印发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粮食种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深汕农发〔20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8)的相关规定,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说明

  为了提高合作区种植企业、种植户的种粮积极性,鼓励本地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生产的面积和产量,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关于《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的解读

  (一)补贴原则

  坚持“种粮就补、先种后补、谁种补谁、直补到(种植)户”的基本原则。

  (二)补贴对象

  在合作区内种植粮食作物的种植主体(包括农户、粮食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

  (三)补贴标准

  水稻补贴1000元/亩/造(一年最多两造);玉米、红薯、马铃薯补贴500元/亩/造(一年最多三造)。

  为保障公平公开公正发放补贴,对开展该项补贴工作的村委每村每年补贴5000元,由属地镇政府统筹发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粮食种植补助

  一是合作区内企业、农户在辖区外耕地种植粮食作物的;

  二是在粮食作物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

  三是已收储的耕地,未经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以下简称区土地整备局)同意自行耕种的;

  四是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

  五是同一地块在同一造进行重复申报的。

  (五)申报时间和审核流程

  申报时间分春播(第一造)、夏种(第二造)和冬种(第三造)三个时段,具体时间以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印发的通知为准;

  申报程序为种植主体自行申报、村级审核公示、镇级审核公示、区级复核抽查。

  三、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具体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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