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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党政办)发布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代建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代建办法》出台背景

  为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合理控制代建项目造价和保证项目质量,厘清权责、合理分工,特制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二、《代建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代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发改[2018]861号),参考南山区、福田区代建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

  三、《代建办法》主要内容

  《代建办法》共七章,主要包括:总则、代建单位的确定和条件、双方责任、代建实施、代建费用和奖励、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共计四十三条,附件一《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和附件二《对代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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