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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深汕特别合作区为避免区属固定资产的流失,对社区公配物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印发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本次访谈活动,邀请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科科长陈金福解读该政策制定的背景以及具体内容等。 ”

  主持人:各位领导、同事你们好,今天我们采访的主题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本《办法》共分为总则、规划建设管理、移交接收管理、产权登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七个方面。本《办法》是深汕特别合作区自主制定的关于“社区公配物业”管理的操作性指引文件,具有创新性意义。因此,我们希望深入了解《办法》的内涵。现在,采访正式开始。

  主持人:请问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呢?

  区住建水务局:2006年5月25日,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79号),这一文件是深圳市关于社区公配物业移交和接收的主要文件。但是市级层面并未制定深圳市范围内社区公配物业管理的操作性指引文件,各区都采取单独制定社区公配物业规范性文件的措施,来进一步落实社区公配物业的相关管理工作。自深汕特别合作区成立以来,我区暂无用于指导和规范社区公配物业关于规划建设、移交接收、产权登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的文件。因此,制定适合深汕的《办法》是极为必要的。

  主持人:请问制定《办法》的目标是什么呢?

  区住建水务局:一是有效避免区属固定资产流失的需要。二是满足社区配套管理要求的需要。三是创建我区良好营商环境的需要。

  主持人:请问什么是社区公配物业?

  区住建水务局:本办法所称社区公配物业是指由开发单位配套建设,建成后产权归属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为社区或公众提供专项公共服务的设施。主要包括: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含社区管理用房、便民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警务室),社区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含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综合体育活动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综合环卫场所(含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房),幼儿园,公交场站(公交首末站),快递柜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等。位于建设项目红线之外需单独立项并建设的大型公共配套物业,如公园、道路、公共住房、中小学校等,由区各职能部门依职责负责统筹开展相关工作,不在本办法管理范畴。

  主持人:请问怎么确定各社区公配物业的使用部门呢?

  区住建水务局:社区公配物业按照使用功能确定申请使用(含经营)的职能部门。

  (一)区统战社会建设局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申请使用部门。

  (二)区公共事业局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综合体育活动中心、幼儿园的申请使用部门。

  (三)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为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房的申请使用部门。

  (四)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为公交场站(公交首末站)的申请使用部门。

  (五)深汕公安分局为社区警务室的申请使用部门。

  (六)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社区管理用房、便民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的申请使用部门。

  以上所列之外的其他社区公配物业由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依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处置。

  主持人:《办法》具体涉及哪些单位?职责如何分工呢?

  区住建水务局: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是社区公配物业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规划建设阶段。组织职能部门对社区公配物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装修设计方案提出意见。

  (二)移交接收阶段。依申请与开发单位签订《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意向协议书》《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实物交接书》,进行实物接收。对需有偿移交的社区公配物业,及时纳入部门预算,按程序支付移交款项。

  (三)产权登记阶段。办理社区公配物业不动产权登记,代表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统一持有社区公配物业产权。

  (四)使用管理阶段。依申请与职能部门签订《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委托使用管理书》。搭建社区公配物业信息管理平台,台账化管理社区公配物业。

  (五)监督检查阶段。负责建立社区公配物业资产档案数据库,对社区公配物业资产的存量、变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审计局、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区发改财政局、区公共事业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深汕公安分局等部门依职能配合做好社区公配物业的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区审计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及各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社区公配物业管理的内部审计。

  (二)区发改财政局依申请将有偿接收的社区公配物业费用及日常维护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保障资金及时拨付。明确社区公配物业的经营管理要求及破损处置规定。

  (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负责建设项目配建社区公配物业的规划布点。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社区公配物业建设要求。在建筑方案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规划验收等阶段,加强对社区公配物业相关内容的审核。

  (四)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区公共事业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深汕公安分局、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能配合出具相关社区公配物业设计意见和规划验收意见。负责相关社区公配物业的使用(含经营)管理。

  主持人:社区公配物业的建筑设计标准和装修设计标准是怎样的呢?

  区住建水务局:社区公配物业原则上应对外设置独立的主要出入口,且不宜位于封闭式小区内部。独立占地的社区公配物业宜设置在临街位置,满足独立围合管理需求;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配物业宜集中、统一设置在临街建筑物首层或二层,不宜分散布点,不宜设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筑设计参考标准详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筑设计参考标准》。

  社区公配物业原则上需精装修交付,开发单位需同步完成建筑设计和装修设计。装修设计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较大面积的社区公配物业应进行功能分区。装修设计参考标准详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

  用房装修设计参考标准》。

  主持人:可以介绍一下社区公配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是怎样的吗?

  区住建水务局:社区公配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根据物业的不同类型和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市场主导、兼顾公益的原则确定。

  对便民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等非经营性的社区公配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免收物业管理服务费。

  对用于公共服务的社区公配物业,按所在物业管理区域普通住宅的最低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具体由使用部门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

  对用于出租经营的社区公配物业,按实际用途参照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同类型住宅、商业(办公)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

  主持人:好的,感谢各位领导、同事接受采访。最后一个问题,请问《办法》的有效期是多久,由哪个单位负责解释呢?

  区住建水务局:《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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