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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对深汕特别合作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

深圳市气象局

项目名称

深汕特别合作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

项目类型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深发改〔2023〕1161号

被用地单位

鲘门镇政府

使用林地面积

1.1577公顷

使用期限

直服

备注

附图

  二、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4月2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悦和楼1栋2楼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18598276546

  电子邮件:cgzhzfj_lyk@szss.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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