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汕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园区“七通一平”一期绿宝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5〕51号),将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南村杨安经济合作社、鹅埠镇蛟湖经济联合社、鹅埠镇鹅埠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850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深汕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园区“七通一平”一期绿宝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南村杨安经济合作社、鹅埠镇蛟湖经济联合社、鹅埠镇鹅埠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85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7928公顷(耕地2.515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1月24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
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汕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园区“七通一平”一期绿宝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5〕5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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