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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5〕61号),将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大澳村沃仔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462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大澳村沃仔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4621公顷,均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3月6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5〕6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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