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东大道(创智路至新福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5〕183号],将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上北村河背经济合作社、鹅埠镇上北村金山经济合作社、鹅埠镇上北村南坑水经济合作社、鹅埠镇西湖村老龙坑经济合作社、鹅埠镇下北村布心经济合作社、鹅埠镇下北村旧村经济合作社、鹅埠镇下北村水背经济合作社、鹅埠镇蛟湖经济联合社、鹅埠镇鹅埠经济联合社、鹅埠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914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深东大道(创智路至新福路)建设工程。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上北村河背经济合作社、鹅埠镇上北村金山经济合作社、鹅埠镇上北村南坑水经济合作社、鹅埠镇西湖村老龙坑经济合作社、鹅埠镇下北村布心经济合作社、鹅埠镇下北村旧村经济合作社、鹅埠镇下北村水背经济合作社、鹅埠镇蛟湖经济联合社、鹅埠镇鹅埠经济联合社、鹅埠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9140公顷,其中农用地27.8048公顷(含耕地1.1694公顷)、建设用地0.1092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7月21 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东大道(创智路至新福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5〕18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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