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5〕30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用地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赤石街道洛坑村委牛朗村、田坑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赤石镇洛坑村牛朗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洛坑村田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7.193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5〕30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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