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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土地公告(深汕征〔2026〕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5〕305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鹅埠街道西湖村委斑鱼湖林场、鹅埠街道下北村委牛湖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鹅埠镇西湖村斑鱼湖林场、鹅埠镇下北村牛湖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85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03)〔2025〕30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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