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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决定书

        为切实保障公共利益项目的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科教大道(南山路至红海大道段)项目鲘门片区范围内未签约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征收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科教大道(南山路至红海大道段)。

        二、征收范围: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办事处红泉村委。

        三、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10月26日(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个自然日)。

        六、征收实施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房

        屋征收与补偿完毕之日止。

        七、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深汕办函〔2020〕29 号)的有关规定对征收人进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科教大道(南山路至红海大道段)项目鲘门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已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门户网站(https://www.szss.gov.cn/)公布。

        八、征收行为限制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等;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在补偿方案发布之日起以后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九、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联系人:徐工,联系方式:0755-22101533,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文贞楼1栋2楼。

        (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办事处。联系人:张工,联系方式:13545282732,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办事处(咸田片324国道旁)。

        十、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十一、被征收人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科教大道(南山路至红海大道段)项目鲘门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2.科教大道(南山路至红海大道段)项目鲘门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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