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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最短不少于7日,在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完善我区相关政策文件,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较为紧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6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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