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住房保障 招聘 招商引资 比亚迪 企业开办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深汕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进度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的情况说明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理由。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我区为尽快完善区内相关文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管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缩短为2022年7月1日- 2022年7月11日。

  特此说明!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

【我要纠错】【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