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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召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通告

  为保障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以及相关人员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监督、完善相关政策文件的公平、公正及实用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现就召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听证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部门

  组织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区科创经服局)

  二、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若干措施》中企业和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的内容包括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等具体支持措施。

  三、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15:00-17:00。

  地点:区科创经服局。

  四、听证参加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名额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额9名,其中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每行业企业代表各1名,合作区商业类社会组织代表1名,居民代表2名。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或常住深汕特别合作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采用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如同类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名额的,报名人可自行协商推荐参加人,协商推荐确有困难的,由区科创经服局按报名名单抽签产生。

  五、听证旁听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受听证会场地局限,本次听证会旁听人员不超过5人,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如报名人数超过人数名额的,由区科创经服局按报名名单抽签产生。

  六、新闻媒体采访报名方式

  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听证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区科创经服局报名(每家媒体限报2名)。原则上不限制新闻媒体报名数量,若预定听证参加媒体人数过多,由区科创经服局按照报名名单抽签产生。

  七、听证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采访人员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从2023年8月8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非工作日除外),每天9:00-12:00、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8室。

  (三)报名方法

  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名表(见附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至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四)相关证明

  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并在报名时提供原件核验,单位证明可直接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八、听证须知

  (一)听证代表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代表人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代表人和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准时到场参加听证。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九、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十、联系方式

  本次听证会的相关事宜,可以来电咨询。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0755-22100949。

  特此通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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