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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听证报告

  2023年9月12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组织召开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3年8月7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通过深汕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发布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召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通告》,公布了听证内容、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参加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等事宜。

  2023年8月8日至8月14日期间,经申请人自愿报名,资料审核,符合听证参加人要求的申请人共为9名,按照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要求,确定了本次听证会的9名听证参加人。

  2023年8月18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通过深汕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发布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参加人名单的通告》,公布了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3年9月12日下午15:00-17:00,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在区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参加听证的有1名主持人、2名听证陈述人、9名听证参加人。听证会上,9名听证参加人就听证内容陈述了各自的问题、建议等,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建议等作出了回应和解释,听证参加人表示认可。通过听证,达到了收集意见、凝聚共识的预期目标。

  三、听证参加人主要问题和建议

  9名听证参加人中5名听证参加人表示无意见,4名听证参加人对若干措施提出问题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问题类

  1.零售业企业代表共提出2个问题,一是关于第六章“支持汽车后市场发展”,针对汽车4S店是否涉及到租房补贴?二是关于汽车4S店企业为申请补贴,其销售和售后服务是否要分开注册成不同的企业?

  2.居民代表提出1个问题:关于其本人公司个转企方面,由于各种原因其个体户升级为公司后不能继使用原有名称,且新公司无法使用原个体的消防证,要如何处理?

  (二)建议类

  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代表共提出4条建议:一是关于第四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三个条款中对于奖励销售额的标准能否适当降低?二是关于第三章“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的内容,建议把“商业综合体”定义明确一下。三是关于第七条“支持商业综合体开设”中“开业满一年”这个时间限制能否缩减或取消?四是关于第四章“支持品牌业态发展”,建议增加关于品牌入驻时的装修补贴内容。

  2.合作区商业类社会组织代表提出1条建议:关于第七章“支持会展业发展”中第十四条对参展单位的数量和总额没有限制,建议条款中对是否限制予以明确。

  四、听证参加人主要问题和建议处理情况

  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当场进行解释说明,并得到听证参加人的认可。对于听证参加人提出的3个问题,已现场予以回答,问题提问代表表示满意。对于听证参加人提出的5条建议,采纳2条,不采纳3条,建议提出代表表示满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问题类

  1.关于零售业企业代表提出的2个问题,回答如下:一是关于汽车后市场企业扩大经营补贴有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纳统,如果汽车4S店作为零售业企业完成了纳统,并包含了汽车的修理等服务,且符合后续申报指南中汽车后市场的定义,就符合此项奖励的申报条件。二是汽车后市场一般是指汽车销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类服务,汽车销售企业应纳统到零售业,零售业是否属于汽车后市场会在申报指南予以明确,如果符合申报指南相关规定就不用分开注册。

  2.关于居民代表提出的1个问题,回答如下:由于该代表提出的是自身个体户具体的个转企问题,详细状况尚不清晰,且与本次听证会涉及的内容不相关,已与该代表沟通,待会后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二)建议类

  采纳2条,一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代表共提出的关于第三章“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的“商业综合体”概念予以明确。二是合作区商业类社会组织代表提出的关于第七章“支持会展业发展”中第十四条对参展单位的数量和总额是否限制予以明确。

  不采纳3条:

  1.关于第四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三个条款中对于奖励销售额的标准能够降低?

  不予采纳。理由:已纳统企业首次纳统就有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之后是在原有营业额之上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奖励,在参照了别的区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已经降低了销售额奖励门槛,也就是说目前这个标准已经是充分考虑了合作区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降低后的标准。

  2.关于第七条“支持商业综合体开设”中“开业满一年”这个时间限制能否减少或取消?

  不予采纳。理由:为了防止商业综合体开业之后不真正运营,拿到补贴之后撤出、停摆或不实际运营,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同时为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得补贴真正给到有需要、真干事、有成果的企业,所以设置了这样一个“开业满一年”门槛。

  3.关于第四章“支持品牌业态发展”,建议增加关于品牌入驻时的装修补贴内容。

  不予采纳。理由:针对区内的品牌入驻,若干措施里面一共有两个奖励,一是在品牌纳统时会有一次性20万元奖励,另一个是作为品牌本身入驻,如果是国际品牌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如果是国内品牌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这两个奖励叠加起来相对于合作区的消费人口和商铺营业额来讲,是一个比较大的奖励,能够相当程度上补贴了新开店铺早期的装修、运营、人工这些成本的,所以不会再单独对品牌的装修进行补贴。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将根据各方意见,尽快修改完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加快推进《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印发。

  附件:听证笔录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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