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住房保障 招聘 招商引资 比亚迪 企业开办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深汕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开发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1栋2楼,邮编:518000,电话:0755-2210155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我局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信息公开,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2年度,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通过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信息6条,其中预决算信息5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条。2022年度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宗,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新要求,以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平台为依托,全面公开机构职能、资金信息、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政府信息共计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1.申请受理情况。2022年度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共受理7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自然人申请信息公开数量为4宗,占57.14%;商业企业申请信息公开数量为1宗,占14.29%;个体工商户申请信息公开数量为2宗,占28.57%。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2022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宗,其中部分予以公开5宗,占71.43%;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或该政府信息暂不存在的2宗,占28.57%;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宗。

  2.收费情况。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未向申请人收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深入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细化政务信息公开任务,落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发布工作,努力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质量。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平台的作用,公布机构职能、规划计划、资金信息、年度报告等事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五)解读回应方面

  结合工作实际,对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分别从背景意义(含目标任务)、制定依据、主要内容以及如何推进工作落实四部分进行高质量解读,做到政策解读准确清晰、重点明确。

  (六)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严格把好上网信息审核关,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外公开信息进行交叉审核,层层把关,加大保密审查力度,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二是提升业务能力,通过组织培训等形式强化全体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

0

0

2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1

0

0

0

2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1

0

0

2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积极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仍存在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缺乏多样性和创新性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内容进行信息公开,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业务培训交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与工作效率。三是创新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改进政策解读方式,充分运用图文动画、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丰富政策文件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我要纠错】【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