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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我单位在基层治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各方面的成就及探索创新进行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1.加强组织领导。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明确各科室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有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落实公开内容。依据《条例》相关要求,我单位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在具体工作中,对公开的主体和对象、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时限、权利和义务、监督办法和责任制度等方面也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准确把握“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坚持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为此,我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进一步清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原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修改完善,使人民群众更好的行使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均衡,需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实现精细化、个性化、特色化的公开效果,努力向“标准规范”提升,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等。针对这些问题,我单位将进一步认真研究,逐一加以解决。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转变观念,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二是结合工作职能,完善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拓展网上信息服务。三是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图表、动画、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丰富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吸引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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