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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现公布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重要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紧紧围绕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林业保护、综合执法等方面,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一是主动公开力度持续加强,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逐步拓宽信息获取渠道,针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除官方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外,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均可获取相关信息。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数量1件,同比减少66.7%,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显现。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切实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依托深汕网及时公开行政管理事项,发布行政许可审批征求意见信息、年度法治工作报告等工作动态。二是积极推进城管执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托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城管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三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围绕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三大模块,主动解读《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深汕管规〔2024〕2号),有效增强群众对政策的认同感和支持度。四是积极探索线下公开渠道,在我区4个街道15个行政村设立城管宣传栏,主动公开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有关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础上,满足群众个性化、合理化需求。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理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1件、复议后诉讼1件,复议和判决均维持我局作出的处理结果,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和流程合法合规。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提高公开信息质量和实效。一是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执行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按规定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和公开内容,压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对巡查发现的错敏词,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我区“深汕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占用林地、林木采伐等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扩大意见征集覆盖面,按时公布法治工作年度报告、资金信息、人事信息、部门动态等事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网站信息发布相关要求,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讲座、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6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种类、形式有待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主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统一办理文书格式,确保每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均在线录入,按照时限、回复规范进行办理,切实提高规范化水平。二是持续丰富信息公开种类、形式,充分发挥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执行,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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