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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审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汕特别合作区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报告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深汕特别合作区审计局联系(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审计局办公室,邮编:538200,电话:0755-2210078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审计工作实际,积极、有序、稳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审计局围绕合作区中心工作,立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的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做好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持续关注和规范“深汕网”发布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二是按照审计法相关规定,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市审计局《深圳市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整改公开要求,在深汕网上主动公开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关于<深圳市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涉及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其中公开了7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抓好本单位文稿信息审核管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合作区审计局依托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深汕网”推进审计信息的政务公开规范化进程,并落实专人按照上级机关文件要求通过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进行政府信息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肃纪律,强化责任。我局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严格把控公开程序,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二是认真对待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三是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但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高效,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理念更新不够及时、公开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我局将按照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紧扣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同时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内容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审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突出工作重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二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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