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邮编:518200,电话:0755-2210160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及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严格落实《条例》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新要求。2024年,发布部门动态、资金信息等政府信息29条,公示行政处罚项目数量22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流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我区官方门户网站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结合实际发布资金信息、部门动态等事项。行政处罚信息公布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我区双公示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安全;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学习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我局政务公开规范、有序、真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积极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人员力量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内容有待深化和拓展。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与提高工作效率,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拓展内容涵盖面;二是对相关工作人员提高要求、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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