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住房保障 招聘 招商引资 比亚迪 企业开办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深汕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403,邮编:516473,电话:0755-2210056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认真履行组织工作职能,持续推动基层治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加强政民互动、提升治理效能,我局积极开展相关成就与创新实践的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进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条例》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新要求。2025年,以我区官方门户网站平台为依托,全面公开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人事信息、部门动态等政府信息23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切实贯彻上级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我局进一步细化公开任务,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与发布工作,严格按要求抓好政务公开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提升政务信息发布的质量和实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我区官方门户网站平台,结合“深汕先锋”“深汕群团”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做好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建设,定期发布人事信息、部门动态等事项。2025年,“深汕先锋”微信公众号共推送608条信息,阅读量为1210642次,分享量为69954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深汕先锋”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为28030人;“深汕群团”微信公众号共推送447条信息,阅读量为399294次,分享量为22338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深汕群团”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为11496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持续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上网信息审核责任,坚决防止涉密信息上网。强化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漏洞,通过讲座、培训、应急演练等形式不断筑牢信息安全防线,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全力做好机关办公场所内部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载体创新举措不多、成效尚不明显,政务新媒体平台的政民互动深度有限,交互式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我局将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持续拓展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广度与深度,提升信息发布的精准性和获取的便捷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我要纠错】【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