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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03,邮编:516473,电话:0755-2209218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以来,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基层治理建设进行信息公开,以高水平安全护航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网站深汕网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条,其中通知公告4条、年度报告1条、部门预算1条;在社会工作圳先行公众号发布社会工作年度报告1条;在社会工作圳先行公众号宣传推广,市级媒体晶报推广,同时登发在深汕发布及深汕视频号上的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宣传稿件1条;在南方+公众号发布社会工作动态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对发布的信息全面严格审查,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我局严格执行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做好登记备案,坚决守好信息发布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把好上网信息审核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围绕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扎实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积极运用“深圳市民生诉求一体化平台”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扫黑除恶举报平台”收集市民意见,推动基层治理,维护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稳定。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定期对各科室(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监督机制,在深汕网公开政务公开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本年度,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与区管委会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公开内容和形式有限,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最新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对标对表,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持续提升政法、信访、社会工作领域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同时,加强对业务科室的专业培训,提升信息报送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采用文字、图解、音频、动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解读提质增效,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切实提升政务服务主动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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