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属市政府派出机构,从2021年开始,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单列,与市本级财政预算一并提请市人大审查批准。《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规模从39.33亿元调增为39.43亿元,调增0.1亿元;2025年政府性基金规模从45.09亿元调增为50.39亿元,调增5.3亿元,属于《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情形。具体如下:
一、2025年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25年合作区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总收入计划为39.33亿元,其中,一是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亿元,二是转移性收入11.93亿元。相应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9.33亿元,其中,一是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68亿元,二是安排预备费3950万元,三是安排上解支出25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经2025年6月第一次预算调整,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如下:2025年合作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计划为45.09亿元,其中,一是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29.52亿元,二是上年结余资金2.54亿元,三是市财政局下达专项债券转贷额度12.2亿元,四是专项债项目对应收入0.62亿元,五是污水处理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0.18亿元,六是彩票公益金收入276万元;相应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45.09亿元,其中,一是安排2025年政府投资计划资金15.09亿元,二是安排征地拆迁资金7亿元,三是安排市级房屋征收资金等转移支付资金结转支出6.59亿元,四是安排体彩公益金支出276万元,五是安排政府专项债支出12.2亿元,六是安排政府专项债发行及付息支出合计1.51亿元,七是调出资金2.67亿元,全部是从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二、2025年第二次调整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调增0.1亿元。主要是根据我市2025年第三批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方案,拟转贷深汕特别合作区一般债券额度0.1亿元,列“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调增0.1亿元。主要是安排结决算项目0.1亿元,列“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调增5.3亿元。主要是根据我市2025年第三批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方案,拟转贷深汕特别合作区专项债券额度5.3亿元,其中4.7亿元列“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0.6亿元列“污水处理费债务转贷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调增5.3亿元。主要是安排专项债项目5.3亿元,其中4.7亿元列“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0.6亿元列“污水处理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经上述调整,2025年深汕特别合作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将相应增加0.1亿元,由39.33亿元调整为39.4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将相应增加5.3亿元,由45.09亿元调整为50.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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