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落实全面公开公示制度,现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中央涉农资金申报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怡莹,0755-22100812)。
公示期:3个工作日(3月1日-3月3日)
附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中央涉农资金申报项目情况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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