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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职提升年 |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首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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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日前发布消息,9月15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简称“深汕检察院”)受理了自成立以来的第一宗案件。该案由深圳市公安局深汕分局于9月15日移送深汕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深汕检察院检察长师玮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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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国第一家“飞地”检察院,深汕检察院自2020年7月8日正式揭牌成立以来,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和基础建设,科学统筹安排,坚持以业务为主线,积极创造条件履行检察职能,并为案件接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深汕检察院内设三个业务部门,其中: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第二检察部主要负责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案件管理、检察政策理论研究、控告申诉等工作。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宗案件的受理,标志着深汕检察院的检察职能正式运行。下一阶段,深汕检察院将在市检察院和区党工委的领导下,加紧配齐办案力量,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深圳第“10+1”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视点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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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8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揭牌成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对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深汕检察院揭牌成立,意味着深圳第“10+1”区开启了与深圳一体化发展的检察工作新局面,体制机制调整又迈重要一步,全区司法防线得到进一步完善,对保障全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深汕特别合作区融媒体中心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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