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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双节期间森林防火的提示

  国庆、中秋双节将至,气候干燥,由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森林面积广阔,外出游玩人员较多,全区森林火灾风险持续偏高。森林火灾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建设美丽深汕的重大阻碍。长期以来,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明确全区各级领导责任,有组织、有措施地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并广泛团结干部群众大力开展护林、巡查、宣传、野外用火管制等工作,全方位、无死角推进森林防火工作部署,森林资源得到有力保护。

  请广大深汕市民谨记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全区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制度,其中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为进一步杜绝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各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为此,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提醒深汕广大居民朋友,请严格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掌握森林防火知识,坚决与野外用火、携带火种上山等违法行为划清界限,共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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